椰丰集团(01695)拟以9,127,770马来西亚令吉购置液态产品生产设备 扩建霹雳工厂产能

公告速递07-07

2026年7月7日,椰丰集团有限公司(01695)公告称,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S & P Industries Sdn. Bhd. 已于当日(联交所证券交易时段后)与 Tetra Pak (Malaysia) Sdn. Bhd. 签订设备采购协议,拟以9,127,770马来西亚令吉(约合17,542,743港元)收购一套用于霹雳工厂液态产品生产的相关设备。

根据协议,供应商负责设备的供应、安装、测试及试运行,计划于2027年7月前完成交付。若供应商未能按约定里程碑交付,每延误一周须向客户支付相当于该里程碑应付价格0.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代价的5%。

付款安排如下: 1) 首期款:912,777马来西亚令吉(约1,754,274港元),于签约后7日内支付; 2) 第二期款:1,825,554马来西亚令吉(约3,508,548港元),将于2026年8月内支付; 3) 第三期款:5,476,661马来西亚令吉(约10,525,645港元),在提交运货单据后30日内支付; 4) 第四期款:456,389马来西亚令吉(约877,138港元),在安装完成证书签署后30日内支付; 5) 尾款:456,389马来西亚令吉(约877,138港元),在验收证书签署后30日内且不迟于设备交付日起3个月内支付。

此次收购旨在配合公司扩充及更新霹雳工厂液态产品生产设施的计划,包括新增一条液态产品加工线,以提升产能及运营效率,支持集团以椰子为原料的食品及饮料业务长期发展。交易对价将以内部资源及/或银行借款支付。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因该交易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需要履行相应的申报及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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