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恒益控股有限公司(01894)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13日收到股东陈先生递交的书面请求,要求董事会依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57条,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就以下五项普通决议进行表决:
1. 委任曹健强先生为执行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委任陈俊荣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委任区凯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委任班九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罢免于2026年6月30日股东特别大会请求通知之日至即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期间获委任、并将在大会上被委任的董事会成员(由递呈要求股东建议委任的董事除外)。
公告显示,陈先生于递交请求当日持有公司24,695,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10.72%。根据公司章程,该持股比例满足股东提出召开特别大会的法定要求。
董事会已就相关程序合规性及后续行动寻求专业意见,并计划在取得意见后: (a) 依照公司章程及适用法规召集股东特别大会; (b) 尽快向股东寄发包含罢免及委任董事提案详情的通函及会议通知。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冼国持先生、罗学儒先生、魏华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敏杰先生、徐林岗先生及蔡振华女士。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