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3.188亿元半年期结构性存款再加码,合并规模人民币13亿元触及披露标准

公告速递07-23

2026年7月23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00548,下称“深圳高速公路”)公告称,公司当日以暂时闲置的A股发行募集资金,再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认购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6年第78期188天O款产品(下称“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三期)”)。

主要条款显示,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自2026年7月24日起计188天,收益率区间为1.00%、1.78%或1.98%。

此前,深圳高速公路已于2026年3月31日和2026年7月17日分别认购江苏银行发行的4亿元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期限190天)及4亿元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期限192天)。连同本次5亿元的第三期产品,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向同一银行累计认购的结构性存款本金达到13亿元。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1)条,前述三期认购需合并计算。合并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公司需履行相关申报及公告义务,但获豁免股东批准要求。若按独立基准计算,单期及前两期合并认购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不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深圳高速公路表示,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增加整体收益。董事会认为,相关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高速公路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收费公路及大环保业务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环保业务涵盖清洁能源发电及固废资源化处理。本次产品发行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股票代码:600919),其与深圳高速公路及其关连人士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高速公路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廖湘文、姚海、金贞媛;非执行董事侯圣海、陈云江、伍燕凌、张坚;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飞龙、缪军、徐华翔、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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