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963)8月28日公告称,因工作安排调整,自2026年8月28日起,舒高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董事会确认,舒高勇先生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需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关注的其他事项。公司对其过往贡献表示感谢。
自同日起,公司委任董迎秋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与现任联席公司秘书刘国贤先生共同履行公司秘书职责。董迎秋先生现年51岁,于2005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历任或兼任的职务包括:2016年5月至今出任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至2023年8月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2024年4月至今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他自2015年6月至今亦兼任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先生于2003年8月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国贤先生现年41岁,2022年4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拥有逾15年公司秘书、财务及银行业经验,并担任多家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现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监。刘先生2007年取得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及财务)学士学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特许持有人及特许公司治理公会、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
鉴于董迎秋先生尚未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阳光保险已向联交所申请并获其批准,在自2026年8月28日起为期三年的豁免期内,暂不严格适用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豁免条件包括:一,董先生须在豁免期内获得刘先生协助;二,如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可被撤销。豁免期届满前,公司需向联交所证明董先生已取得规定经验并能独立履职,方可继续免除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期,阳光保险董事会由4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及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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