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山東寶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090,以下简称“公司”或“宝盖新材”)发布公告,公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公司旨在进一步健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文件自公司H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告要点如下:
1. 机构设置 - 薪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由3名(含)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若成员不再具备相应资格,董事会需按规定补选。
2. 主要职权 - 制定并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标准、奖惩制度、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 - 审核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并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审核及批准因解除或终止职务所涉赔偿,确保与合同条款一致、合理。 - 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薪酬相关建议,涉及服务合同期限超出三年或终止补偿超过一年薪酬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 负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可就相关事项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3. 议事规则 -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讨论涉及委员本人的薪酬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表决。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接受提问。
4. 适用法规 职权范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与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存在冲突,以后者为准。
宝盖新材表示,通过明确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机制,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薪酬管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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