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02356.HK)发布《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文件,明确该委员会(NRC)的组成、授权及主要职责,并对董事会架构审议、薪酬政策、继任计划等核心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公司治理及薪酬合规管理。
公告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成员。 • 委员会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并在适当时候追加会议。
2. 主要职能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大新银行集团及大新银行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情况,并就调整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核并赞同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提名;批准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政策。 • 每年至少一次对集团(尤其是大新银行)的薪酬制度及其运作进行独立审计,并在需向金管局提交结果。 • 审核并赞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确保符合集团薪酬政策,并与业绩、风险承担等因素挂钩;无董事或其关联人士可参与决定其自身薪酬。 • 负责集团及大新银行股份及奖励计划的审阅与批准,确保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 决策与监督 • 委员会获授权就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进行调查,可向集团任何成员索取资料,并聘请外部专业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 • 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检讨结果、决策及建议,并确保内部控制及文化改革举措的有效落实。
4. 提名与评估标准 • 拟任董事须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8及第3.09条规定;拟任大新银行董事还需通过相关监管机构评估。 •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需满足《上市规则》第3.13条独立性准则。 • 委员会将依据专业经验、技能、性别、年龄、文化背景等多元化因素及候选人对公司潜在贡献进行评核。
大新银行集团表示,完善的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将有助于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保障薪酬决策的透明度与独立性,为集团长期稳健发展奠定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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