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控股集团补充披露合伙协议细节 执行合伙人锁定广东芯动能源

公告速递06-03

金石控股集团公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披露与新能源投资相关的合伙协议信息。该协议原于2026年5月18日签署,本次补充内容聚焦普通合伙人背景、职责分工及拟投资项目方向等关键要点。

金石控股集团指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共两家:广东芯动能源与北京国交英华。广东芯动能源成立于2024年,专注风光电与储能技术研发及运维,已形成涵盖项目开发、投资建设、技术研发到运营管理的完整闭环。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何东明及团队在新能源产业链拥有广泛资源。北京国交英华成立于2015年,聚焦科技产业股权投资,持有多家新能源上下游企业股权;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侯海伦拥有多年并购及资本运作经验。

根据补充公告,广东芯动能源获委任为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代表,包括召集合伙人会议、资产处置、管理投资项目及利润分配等十项核心职权,并对合伙人出资违约进行监督与处置。北京国交英华作为非执行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管理,但与其他合伙人共同享有一票表决权,并对担保、合伙期限调整、合伙协议修改、解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拥有一致同意权。

在接触及引介方面,金石控股集团管理层通过行业资源与广东芯动能源团队建立联系,并由后者牵线促成各方最终合作。

拟投资方向方面,合伙企业将聚焦新型储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在技术创新、试验检测及产业化过程中优先采购股东及合作单位的前沿产品,并为其持续赋能。截至公告日,合伙企业尚未就具体项目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后续进展将按上市规则适时披露。

金石控股集团董事会认为,两位普通合伙人在新能源运营与资本运作上的互补优势,可为集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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