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2603)刊发修订后公司章程 明确股本结构及治理架构

公告速递08-18 06:45

2026年8月17日,吉宏股份(02603)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对原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活动。

新章程主要条款及数字要点如下: 1. 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7,916,788元,按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计,等额划分为457,916,788股普通股。其中,A股380,635,288股,占总股本83.12%;H股77,281,500股,占总股本16.88%。 2. 股份发行沿革:2016年7月12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发行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并上市67,910,000股H股。 3. 董事会构成:截至公告日,董事会共九名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庄浩(董事长)、张和平、庄澍、陆它山;职工代表董事白雪婷;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国清、薛永恒、邓以海、蔡庆辉。 4. 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组成且均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 5. 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当满足“当年可分配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 6. 股份回购与担保:新章程明确公司可在法定情形下通过集中交易等方式回购股份,并细化了对外担保、重大交易及财务资助等审批权限与决策流程。

公告强调,新章程生效后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形成法律约束力。公司已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定,将相关文件挂网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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