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0日,融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01516)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当日与多家融创中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签署五份债务清偿协议,通过受让物业及车位以结算应收款项,交易总对价约为1,545.07万元。
本次交易详情如下:
1. 债务清偿协议1:哈爾濱璽融置业有限公司向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转让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壹号”项目2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合计约190.36平方米),对价285.54万元。
2. 债务清偿协议2: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向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转让广州花都区“融创璟府”项目20个停车位,对价442.856万元。
3. 债务清偿协议3:浙江凯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向温州融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凯迪中心”项目1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100.67平方米),对价261.2634万元。
4. 债务清偿协议4:石家庄融创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转让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融栾华府”项目1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138.88平方米),对价99.9936万元。
5. 债务清偿协议5:武汉凯喜雅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湖北融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转让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桃花源”项目2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合计约234.84平方米),对价455.4171万元。
独立合资格估值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上述标的物业于相应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合计1,573.27万元,高于交易对价。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以上交易与此前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9日及2026年2月25日已披露的物业转让及债务清偿协议性质相似,须进行合并计算。合并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交易仅需履行披露及公告义务,豁免发布通函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公司表示,本次以物业抵偿欠款有助于收回到期应收款,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对公司现金流及流动性无重大不利影响。除因担任融创中国控股执行董事而放弃表决的黄书平先生外,其余董事一致批准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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