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燃公用(01265)拟与天津滨燃续签天然气供应协议 设三年总额近16亿元

公告速递07-09

7月9日,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01265)公告称,公司已与天津滨燃管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燃”)签订新的《城市供气合约》(“新供应合约”),自2026年9月1日(或生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向天津滨燃供应天然气,并自合约生效之日起终止现行供气合约。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14A章,新合约及其下交易构成须予公告并需独立股东批准的持续关连交易。鉴于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相关交易同时须履行年报及年度审核等合规要求。公司已设立由玉建军、纪雪峰及白默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聘请嘉林资本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公司计划于2026年7月30日或之前刊发通函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津燃华润及其联络人将放弃对相关决议案的表决权。

一、合约主要条款 1. 合约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 供气条件:公司按“取气价+人民币0.2元/立方米(含税)”供应天然气。如取气价调整,售气价将等额调整,并需遵循政府天然气指导价格(如有)。 3. 年度上限(含税): • 2026年合约期内(9月1日至12月31日):2.09亿元 • 2027年度:6.45亿元 • 2028年度:7.03亿元 4. 若天津滨燃向非关连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折扣,折扣部分由双方按Y×(0.2/0.66)的比例分担,且折扣后售气价不得低于“取气价+公司近三年平均总管理费/总售气量”。

二、年度上限测算依据 公司参考历史交易数据、2023年至2025年平均约9%的年增速预估需求,并考虑天津滨燃管网扩容带来的用气增长及9%的增值税率。

三、历史交易概况(不含税) • 2023年:2.73亿元 • 2024年:2.82亿元 • 2025年:3.31亿元 • 2026年1—4月:3.02亿元

现行供气合约对应年度上限分别为2024年3.44亿元、2025年3.75亿元、2026年4.08亿元。

四、结算与内控安排 天津滨燃按月据表计量,于次月20日前支付气费;公司将通过营业、财务等多重内部监控流程,跟踪取气价、售气价及交易金额,确保年度交易额不超上限,并委聘外部核数师及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年度审阅。

五、董事会决议 除在津燃华润及其关联公司任职的王扬、张镜涵、郝云鹤、阎英已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认为,新供应合约条款属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

此次续签有望在保持公司日常主营业务稳定的同时,满足天津滨燃因管网升级带来的增量需求,进一步巩固双方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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