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00588)将办公用房租赁年度上限由20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公告速递09-30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588)于2026年9月30日公告,鉴于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辰集团」)成员对公司附属公司提供办公用房租赁需求的增加,公司决定修订《框架协议》下该类别交易的年度上限。调整后,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北辰实业成员向北辰集团成员提供办公用房租赁的收取金额上限由人民币2百万元提高至人民币5百万元。除本次上调外,其余四类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维持不变,协议主要条款亦保持一致。

根据2025年3月27日公告,《框架协议》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涵盖委托营运管理、场馆配套增值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办公用房租赁及使用商标及标识许可五类交易。修订后,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各项年度上限如下:

1. 委托营运管理:北辰实业成员收取北辰集团成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 2. 场馆配套增值服务:北辰实业成员支付北辰集团成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北辰实业成员收取北辰集团成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 物业管理服务:北辰实业成员收取北辰集团成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 办公用房租赁:北辰实业成员支付北辰集团成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北辰实业成员收取北辰集团成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修订后)。 5. 使用商标及标识许可:北辰实业成员支付北辰集团成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指出,自2025年4月1日协议生效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有类别交易金额均未超出现行年度上限。其中,2026年1月1日至公告日期,办公用房租赁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50万元。

北辰集团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5.95%,为控股股东,相关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由于经修订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相关交易须履行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义务,免于独立股东批准。

公司表示,上调办公用房租赁年度上限可满足业务扩张及租赁需求增长,并为潜在市场租金波动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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