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06198)拟6800万元转让方舟智能55%股权 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

公告速递09-21

青岛港(06198)9月21日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9月21日(交易时间后)与控股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港集团”)签署《方舟智能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向青岛港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方舟智能港航口岸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下称“方舟智能”)55%股权。交易作价为人民币68,382,708.20元。

本次定价依据独立评估机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报告显示,方舟智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2,433.22万元,对应55%股权价值为人民币6,838.27万元,与交易对价一致。

根据协议,青岛港集团将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对价;双方亦将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交接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渡期自2025年12月31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方舟智能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青岛港按原55%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股权转让后,方舟智能不再纳入青岛港合并报表范围。

财务影响方面,青岛港预计此次交易将为公司合并利润表一次性贡献收益人民币141,144.92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集团日常营运资金。

方舟智能主要从事数字口岸服务、绿色能源加注等业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其未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0,40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215.46万元;2025年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3,474.95万元,2024年度为人民币1,218.90万元。

香港上市规则角度,青岛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因相关百分比率介于0.1%至5%之间,交易仅需披露及公告,无需寄发通函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公司董事苏建光、毕涛、张保华、崔亮及王芙玲因在山东港口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任职,已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青岛港董事会认为,股权转让协议虽非集团日常业务,但条款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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