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02676)发布海外监管公告 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股本结构与治理框架

公告速递07-17

2026年7月17日,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2676,下称“纳芯微”)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海外监管公告,公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H股于2025年12月8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的《公司章程》全文。主要内容及关键数据如下:

1. 股本结构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50.5247万元,对应已发行股份16,350.524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其中A股14,341.0247万股,H股2,009.50万股。 • 公司A股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H股于2025年12月8日及2026年1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 股东权益与分红政策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在满足盈利、资金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将决定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不低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不低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不低于20%。 • 股东持股比例决定利润分配,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及分红权。

3. 公司治理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执行董事(王升杨、盛云、王一峰、姜超尚)、1名非执行董事(吴杰)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洪志良、陈西嬋、王如伟、杜琳琳)。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管理层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 • 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要求关联交易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交易须经无关联股东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 回购与增减资条款

• 公司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须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到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同意)。

5. 高级管理层与内部控制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3年,可连任。 •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承担内控评价等职责。

6. 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

• 公司须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3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披露。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由股东会作出,聘期1年,可续聘。

公告显示,纳芯微通过完善章程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本架构、利润分配机制及内部治理规范,为公司境内外上市后的合规运作和长期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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