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竹生物-B于2025年度的公司报告显示,集团在公司治理层面重点加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管控,并通过独立董事年度审阅与信息披露制度,致力于保障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该等措施源于招股章程中对企业管治的相关要求,强调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及双方日常交易进行评估,确保交易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并符合相关上市规则。
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多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形成了多元化的决策结构。据公告披露,董事会由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及史澈空博士在内的多名执行董事,李惠英女士、树耀峰先生及陈燕玲女士等非执行董事,岳鑫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以及刘硕先生、王宇女士和范智超先生等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组成。在内部控制层面,控股股东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审阅提供与财务、营运及市场等相关的信息,并配合对潜在业务竞争、持续关连交易等风险的持续监测。该等多重机制被视为保障公司管治透明度与合规水平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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