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 (02866)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规则》 规范专户存放及用途变更

公告速递10-30 18:50

2026年10月30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866,股票简称:中远海发)在港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公司已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规则》,并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等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新规,公司募集资金须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也不得与非募集资金混用。公司如存在两次以上融资,须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同样需纳入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

制度明确,单笔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的,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按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的,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相关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执行。若募投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出现搁置一年以上或投资进度显著落后等情形,公司将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须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资金效率管理,制度允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在额度、期限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须在募集资金到账或支付后的6个月内完成,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明确同意后公告。

在资金监督方面,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将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将就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交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期披露。

公告同时披露了董事会成员构成,包括执行董事张铭文、王坤辉;非执行董事叶承智、张雪雁、郑晓哲;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邵瑞庆、陈国梁、吴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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