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瑞鑫国际”)发布公告称,因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所载资料,公司已申请进一步延长通函寄发期限,执行人员有意批准将最后期限延至2026年5月15日。
据公告,瑞鑫国际此前曾将通函寄发期限延至2026年4月30日,该通函涉及股份认购、财务顾问股份认购、可换股债券认购等交易,以及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和特别交易等事项。由于相关资料尚未完全落实,公司无法按期寄发通函,故提出此次延期申请。公司表示将在适当时机就通函寄发事宜作出进一步公告。
此外,瑞鑫国际股份自2024年9月2日上午九时起已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且将继续暂停,直至公司达成复牌指引。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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