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明确31类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要求

公告速递07-1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902)于2026年7月17日在北京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并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要求刊发海外监管公告,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规核心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予以参照适用。

2. 组织架构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为内幕信息管理专责机构,信息披露工作小组作为直属工作机构,负责监控、披露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事宜。各部室、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人。

3. 内幕信息范围 规定列明31类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 单笔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 财务状况重大变动,如现金流危机、重大债务违约、大额赔偿责任等。 •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 •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申请等。 • 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业务停顿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 •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董事、高管; • 因工作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人员。

5. 登记与备案 • 公司须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所有知情人名单及其获悉时间、方式等。 • 并购重组、证券发行、股权激励等股价敏感事项须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 知情人登记资料及档案须至少保存10年。

6. 保密及交易限制 内幕信息正式披露前,知情人不得: ① 买卖公司证券; ② 泄露内幕信息; ③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7.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违规知情人采取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内部处罚,并可要求合理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规定,违规者还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公司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8. 生效时间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次为规定自2026年7月的最新修订版,之前版本同时废止。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9名,其中包括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8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及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表示,将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时效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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