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清洁能源(00579)11月2日公告,公司已与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京能投資(香港)”)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境外)》。
根据协议,京能投資(香港)将作为公司及其指定合资格附属公司的海外资金管理中心,提供存款服务,并在京能投資(香港)开立的多币种总账户中实施海外现金集中管理。协议自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协议设定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含应计利息)年度上限分别为: • 2026年:18亿元人民币 • 2027年:20亿元人民币 • 2028年:24亿元人民币
利率定价原则为:京能投資(香港)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公司同期可从香港主流独立银行获得的同币种、同期限存款的公平利率。
截至公告日,京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约68.68%已发行股本,京能投資(香港)直接持有公司约5.72%已发行股本。由于双方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被归类为持续关连交易;同时,按与2025年11月12日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合并计算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超过25%,交易亦构成主要交易。
公司将于临时股东大会向独立股东寻求批准上述协议及相关年度上限;持有重大权益的股东及其联系人须放弃投票。公司预计于2026年11月25日前后寄发包含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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