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01800)最近发布公告,披露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最新修订版。根据文件,该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在未来有进一步修改时依同样程序执行。以下为主要内容:
一、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 1.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须占过半数。 2.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3.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
二、职责范围 1.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核,并就提名、任免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至少每年审查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并评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有效性。 3. 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运作表现,审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并履行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 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理由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机制 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在董事会或主席认为必要,或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于7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等方式,并可在全体委员同意下以书面传签方式审议。 3. 每名委员有1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表决。 4. 会议应制作完整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名,相关资料永久保存;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四、履职保障 公司将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并设立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支持委员会的日常运作、跨部门协调及信息披露等工作。委员会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适用与解释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地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上述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存在冲突,应以后者为准。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公告显示,此次规则已是公司自2006年10月8日首度通过以来的第六次修订,历次修订日期分别为2010年6月1日、2011年3月9日、2012年3月26日、2014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以及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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