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集团(00242)更新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 明确成员结构与职责

公告速递08-20

2026年8月20日,信德集团(00242)董事会通过并修订了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成员组成 – 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成员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且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需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10(2)条的专业资格要求。 – 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 现任核数师事务所的前合伙人在终止任职或终止拥有任何财务利益之日起2年内,不得出任委员会成员。

2. 权限与资源 – 委员会可就其职权范围调查任何活动,全体雇员须配合。 –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获取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并提供充足资源履行职责。 – 若发现涉嫌欺诈、违规或内部控制失效等情况,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报告。

3.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可视工作需要增加会议次数,并可采用电话会议形式。 – 外聘核数师如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4. 与核数师关系 – 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审批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 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与核数师商讨审计性质、范围及报告义务;持续检讨及监察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审计成效。 – 制定并执行外聘核数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

5. 财务资料审阅 – 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年报及会计账目、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如适用)的完整性,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动、重要判断、重大审计调整、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合规情况。 – 委员会成员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保持联系,并每年至少与核数师会面2次。

6.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持续监督并至少每年检讨集团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 – 与管理层讨论系统建设及资源配置,关注财务、营运、合规等重大控制措施。 – 确保内部与外部审计工作协调,检讨内部审计职能的资源及成效。

7. 其他职责 – 监督员工匿名举报机制及相关调查跟进。 – 向董事会汇报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事宜,并承担董事会不时委派的其他任务。

该职权范围最初于2005年6月14日获董事会通过,并曾于2009年1月1日、2012年3月26日、2015年12月7日、2019年3月27日及2020年4月1日修订。本次为第七次修订。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