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物业(01502)修订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强化财务及风险管理机制

公告速递08-27

8月27日,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01502)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修订并通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新细则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的核心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审核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具备适当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 – 设立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 职责范围 – 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续聘及解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审核其报酬及聘用条款;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审计程序有效性,审议并沟通非审计服务政策; – 審閱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完整性与合规性,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判断、持续经营假设等事项; – 监督内部审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审议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风险管理报告; – 建立保密举报渠道,确保对财务报告、内控等不当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并采取措施; –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督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并可提出解任建议或要求纠正行为; – 需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会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相关事项答询。

3. 会议机制 – 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在董事会或主席提议下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须有不少于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会议记录经出席委员签字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并向全体委员发送副本。

4. 监督与评估 – 公司董事会将于每年对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独立性、履职合规性及信息沟通有效性等; – 若董事会对审核委员会有关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的意见存在分歧,公司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相关声明及理由。

公司表示,将根据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要求,适时对《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