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龙蟠科技(0246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海外监管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形成以下结论:
1. 公司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禁止性情形。
2. 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具体内容(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激励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人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截至公告日,龙蟠科技董事会由5名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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