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石油补充公告澄清前执行董事离任细节并回应相关争议

公告速递08-10

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632)8月10日发布补充公告,就7月27日公告的终止执行董事职务事宜提供进一步信息,并回应前副主席兼执行董事黄女士提出的分歧及薪酬等问题。 \n\n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7日决定终止与黄女士于2025年8月1日签订的服务合同,并向其支付一个月薪金作为代通知金。终止决定作出前,公司控股股东新华石油(香港)有限公司已通知董事会,新华在香港高等法院对黄女士等提起民事诉讼,指控黄女士涉嫌挪用57,000,000股普通股。 \n\n董事会决议公布后,黄女士提交辞职信,提出辞任副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双方同意其最后工作日为2026年7月29日。公司确认辞任已生效。 \n\n黄女士在辞职信中指出,其与董事会及管理层就以下事项存在意见分歧:一是集团向海南龙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舟山祥泽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合计约人民币70百万元预付款项未按原定计划动用。董事会披露,截至公告日期,向龙油及舟山支付的贸易按金中,分别约人民币55,157,967元及人民币7,544,659元尚未动用;公司已展开内部审查并寻求法律意见。二是关于集团各实体每月现金结余、个人电邮账户短暂无法登录、Shiny One Limited及Shiny One, USA, LLC交接事宜,以及约港币3,748,000元未付薪金的争议。 \n\n董事会回应称,预付款项事宜已启动追讨程序,并将在适当时采取法律行动;对于未付薪酬,公司认为相关金额「并无根据」,正与黄女士协商。董事会同时强调,终止服务合同并不等同根据公司细则罢免其董事职务,先前公告措辞已作澄清。 \n\n公司表示,除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其他需要股东关注的事项,终止服务合同及黄女士离任不会对集团业务运营、财务状况或企业管治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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