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玺曜11(01010)更新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维持独立性并强化风险管理责任

公告速递09-28

天玺曜11有限公司(01010)近日公布最新《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文件显示该职权范围最早于2012年3月2日采纳,此后曾于2016年3月17日修订,本次再次于2026年9月28日更新。以下为主要要点:

1. 组成人数与资格 • 审核委员会须由董事会委任,成员不少于3名,且全部为非执行董事。 • 多数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至少1名成员需符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 公司现任核数师事务所的前合伙人,自不再担任合伙人或不再拥有财务权益之日起,须至少2年后方可出任委员会成员。 • 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9年的成员,其续任必须以独立决议案形式提交股东批准,并披露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认为其继续独立及应获重选的理由。

2. 会议安排 • 会议法定人数为任何2名成员。 • 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定期会议,以审阅和讨论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并至少每年与外聘核数师会面2次;如核数师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 定期会议须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其他会议应给予合理通知。

3. 主要职能 • 作为公司与外聘核数师的主要沟通渠道,负责就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 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和核数程序的有效性,并制定外聘核数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相关政策。 • 监察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半年度及拟刊发的季度报告完整性,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动、重大判断、重大调整、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的遵守情况。 • 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ESG)风险,每年评估重大风险变化及应对能力。 • 确保内部审计与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协调,并关注内部审计资源、地位与成效;若公司未设内部审计功能,需每年检讨是否有必要设立并披露原因。 • 保障员工及业务伙伴的保密举报渠道,以便其向委员会或由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指定委员会反映涉及发行人的不当行为。

4. 资源与汇报 • 审核委员会获授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进行调查,并可向任何员工索取资料。公司须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并在必要时允许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 审核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并在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其职权范围。如董事会对外聘核数师委任等议题与委员会意见不同,公司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并解释。

5. 股东沟通 • 审核委员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与委员会工作及职责相关的提问。

天玺曜11(01010)通过此次修订明确了审核委员会的权责框架和运作要求,为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财务汇报及风险管理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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