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琪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573)7月31日发布公告称,因个人职业安排,张显翘女士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以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A.13(2)条所规定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离任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董事会透露,张女士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应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关注的事项。
新琪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573)7月31日发布公告称,因个人职业安排,张显翘女士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以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A.13(2)条所规定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离任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董事会透露,张女士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应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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