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123.HK)公告称,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日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杭州滨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拟通过增资方式共同开发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单元GS120103-10地块的住宅项目。
根据协议,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至9亿元。其中,杭州燚乐出资4.59亿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杭州滨江则出资3.91亿元。增资完成后,杭州燚乐与杭州滨江将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1%及49%股权,并按相同比例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贷款。
杭州燚乐需承担的总对价约为9.49亿元,具体包括: 1. 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59亿元; 2. 支付利息约648.52万元; 3. 提供股东贷款约4.90亿元。
上述对价以公司内部资源支付。
目标地块于2026年7月21日由目标公司竞得,总土地出让金为18.10亿元。杭州滨江(通过目标公司)已向杭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支付2.60亿元保证金,并将分两期支付余款:首期6.45亿元须在2026年9月3日或之前缴付,第二期9.05亿元须在2027年8月3日或之前缴付。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公司运营资金将由杭州燚乐与杭州滨江按51%:49%的比例承担。
合作协议设定过渡期安排:目标公司需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公司51%股权质押给杭州燚乐作为完成前付款担保。完成条件包括项目公司取得目标地块不动产权证并完成超过总开发投资额25%(不含土地价款)的建设投入,以及杭州燚乐完成国资评估备案及产权登记。
交易完成后,项目公司将成为越秀地产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纳入越秀地产合并报表。
公告指出,该交易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14A章属关连交易,适用申报及公告规定,豁免发行通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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