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00297)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当日通过决议,采纳修订后的《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进一步明确企业管治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会议机制及职能范围。该委员会最早设立于2012年3月22日。
公告要点如下:
1. 组织与成员 • 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成员包括董事及负责合规和企业管治的管理人员。 • 主席由董事会指定,且须由董事担任。 • 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委任具备资格及经验者担任。
2.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席可视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 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其中至少1名为董事。
3. 核心职责 • 制定、检讨并监督公司企业管治原则及相关政策,包括内幕消息管理、股东沟通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监督公司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的遵循情况。 • 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与持续专业发展事宜。 • 统筹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工作: – 审阅ESG管理方针及发展策略; – 评估重大ESG议题及潜在风险; – 跟踪ESG绩效目标的进度; – 定期听取ESG管理委员会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监督集团法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审议重大合规风险及诉讼事项。 • 编制企业管治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资源与汇报 • 董事会将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充足资源,包括聘请独立专业顾问的费用。 • 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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