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00976)公告,就2026年6月1日公布的罢免一名执行董事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公告指出,被罢免的秦先生在罢免后于2026年6月1日向董事会发送电邮,提出四项分歧: 1) 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用于考虑委任三名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通知时间不足; 2) 公司未支付其根据服务合约应得的未结清权益,涉嫌违反服务合约及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 3) 罢免决定可能违反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或并不符合全体股东最佳利益; 4) 董事会未充分考虑罢免可能产生的重大法律及财务影响。
2026年6月11日,秦先生再次电邮董事会,重申对会议通知不足及未结清权益的分歧。
随后,秦先生向公司送达一份日期为2026年6月9日、依据《雇佣条例》第VIA部提出的补救申索,并于2026年7月24日向劳资審裁處就3,066,986.29港元的申索(或作为替代方案,要求裁定需予评估的终止雇佣付款)展开法律程序。
董事会表示,相关指称“毫无根据及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已委聘法律顾问就应对该申索提供意见。除上述事项外,董事会确认并无其他与罢免相关的重大事项需提请股东注意。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伏淘(主席)、储越江、姚翔、杨维、周书莉 独立非执行董事:伍文峯、吴坚、蔡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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