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00537)下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规模并于10月23日完成授予

公告速递10-23 19:11

香港,2026年10月23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537,下称“普源精电”)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其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结果,并同步刊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激励计划主要时间节点 1. 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2. 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4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9月16日披露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 2026年10月13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4. 2026年10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同日为授予日。 二、调整原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依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具体调整内容 1. 激励对象人数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2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26人。 2. 授予股票数量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40.00万股调整为19.4815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40.00万股调整为31.7287万股。 四、授予安排 1. 授予日:2026年10月23日。 2. 授予对象及数量: • 32名激励对象共获授19.48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26名激励对象共获授31.72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授予价格: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业合伙人30.94元/股,企业合伙人34.04元/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业合伙人37.13元/股,企业合伙人40.23元/股。 五、合规性与信息披露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 • 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 调整内容及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后续持续履行。 本次公告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下的海外监管公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供投资者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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