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INTERIOR(01376)称控股股东函件或影响独立调查及复牌进度

公告速递07-21

RAFFLESINTERIOR(01376)7月21日公告,董事会(不含暂停职务的郑能欢)于7月17日通过开曼群岛法律顾问收到控股股东HVHL及郑能欢的法律顾问函件。函件指出,除郑能欢外的现任董事处于“看守角色”,并声称彼等在日常事务以外的行动“不恰当”,同时提醒董事或需承担个人责任。 董事会经法律意见后提出五点关切: 1. 独立委员会关注函件实质上试图限制董事会及独立委员会履行复牌指引所需步骤,包括针对郑能欢的独立法证调查; 2. 董事会认为“看守”表述失实,现任董事仍须承担全部信托及法定责任,并不接受被禁止推进复牌计划; 3. 完成独立调查、内部监控检讨、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及配合核数师工作均属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要求; 4. 董事会指控文件中有关董事“个人责任”的说法或阻碍对控股股东行为的调查; 5. 联交所在2026年5月26日函件中强调独立委员会应保持独立性,不应聘用与郑能欢相关人士的顾问。 为应对此事,董事会计划: 1. 向联交所汇报该函件及相关进展; 2. 继续推进独立法证调查、内部监控检讨及尚未公布财务业绩的编制与刊发; 3. 维护独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的独立性,并直接向联交所回应。 董事会提醒,若控股股东坚持或升级函件立场,可能导致以下事项延误: 1. 独立法证调查; 2. 独立内部监控检讨; 3. 审核工作及2025年年度业绩、年报等尚未公布财务资料; 4. 履行复牌指引及股份全面恢复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若公司未能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复牌要求并恢复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公司除牌。 公司股份自2026年4月1日暂停买卖,直至满足复牌指引后方可恢复交易。公司将继续按上市规则第13.24A条发布季度复牌进度更新。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