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联集团公布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修订 进一步强化董事会治理框架

公告速递08-26

建联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85)近日披露《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下称“职权范围”),该文件最初于2021年12月31日获董事会采纳,并于2026年8月26日修订。公告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权限及主要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管治结构和董事提名流程提供制度依据。

根据公告,提名委员会须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员须为不同性别,体现公司对董事会多元化的要求。委员会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且必须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职权范围规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需提前至少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公司需向委员会及时提供充分完整的资料,并承担委员在履职过程中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获取独立专业意见的开支。

在职责方面,提名委员会将: 1. 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配合公司战略的调整提出建议; 2.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董事会主席及董事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3. 物色合适董事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推荐; 4.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审阅其年度确认; 5. 检讨并披露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执行成效; 6. 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并向董事会汇报结果。

此外,如董事会拟在股东大会上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提名委员会需就遴选程序、候选人独立性及其对董事会多元化的贡献等事项提供意见,供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函中披露。

委员会会议记录将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给董事查阅;会议决定及意见须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提名委员会亦承担建议审核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人选的职责,并负责支持公司制定和实施完善的董事继任计划。

建联集团表示,将每年审阅该职权范围,并在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布,确保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最新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