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联控股(08201)修订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强化董事会架构与多元化要求

公告速递08-10

2026年8月10日,宝联控股(08201)董事会通过并采纳全新《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对委员会的组成、会议规则及核心职责进行了系统规范。

新文件明确,提名委员会须由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且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亦须委任至少1名异性董事进入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在其缺席时由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主持会议。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其中至少1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定期会议需提前最少14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须在会议日期前至少3日送达全体成员及获邀出席者。

在职责方面,提名委员会将: 1) 制定并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提名政策; 2)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与经验结构; 3) 物色及甄选董事候选人,并就董事委任或续任及高层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审阅其年度确认书; 5) 制定及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披露进展; 6) 定期检讨董事履职所需时间; 7) 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落实情况。

公司将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充分资源,包括按需寻求外部独立专业意见的费用。委员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提问。上述职权范围亦将根据香港及GEM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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