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速(01785)签订三年期《综合框架协议》 向成名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年度上限最高9.36百万元

公告速递09-11 20:22

2026年9月11日,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01785,以下简称“成都高速”)公告称,公司已与四川成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名公司”)签署《综合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根据协议,成都高速将向成名公司销售机电相关设备及备件、食品及车用油品等商品,并提供机电工程建设与改造、网络安全、设备检测与维护保养等综合服务。

公告披露,本协议项下交易价格将由双方依据“合理成本费用+合理利润”原则协商确定:商品利润率原则上不低于成本的5%,服务利润率原则上不低于成本的8%,且条款不得逊于成都高速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可比商品或服务的条件。如涉及需招标项目,将按招投标结果定价。

在历史交易方面,成都高速向成名公司提供商品及服务金额分别为:2024年度0.64百万元、2025年度1.24百万元,以及2026年截至8月31日的0.66百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未来三年年度交易上限为: ‧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4.41百万元 ‧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9.36百万元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3.53百万元

成都高速表示,成名公司为其持股51%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拥有邛名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因成都高速与控股股东成都交投交通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交投建管”)分别持有成名公司51%及49%股权,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计算,该等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关于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毋须刊发通函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为确保交易公平合理,成都高速已建立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定期监控交易金额、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复核及年度审阅;若预计交易金额可能超出年度上限,公司将按《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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