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2505)8月25日发布补充公告称,因需额外时间落实通函所载若干资料,公司已就7月23日披露的有关租赁协议之主要交易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联交所于8月18日向公司授出豁免,条件为公司须于8月2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
公司随后已于8月21日按期完成通函寄发,满足豁免要求。
此前,公司曾于8月13日公告通函寄发延迟事项。本次补充公告确认相关通函已在规定期限内寄发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EDA集团控股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刘勇、李勤、张文宇;两名非执行董事左满伦、罗建峰;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卓谦、王秉怡、黄日升、展林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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