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1666,下称“同仁堂科技”)公告称,已与北京同仁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数字科技”)签署《新电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期限自2026年8月2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涵盖“京东平台”“阿里平台”“抖音平台”等多元电商渠道的运营、推广及自有店铺管理等服务。
根据协议,同仁堂科技向同仁堂数字科技集团支付的电商服务费年度上限分别为:2026年度650万元(含此前2026年5月14日框架协议已涵盖金额)、2027年度1,300万元、2028年度1,600万元。
历史数据显示,2024年度及2025年度,同仁堂科技向同仁堂数字科技集团支付的电商服务费分别为323.70万元及377.4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六个月,该费用为284.00万元。
同仁堂数字科技由同仁堂科技控股股东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51%,属于同仁堂科技的关连人士。由于该等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均低于5%,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规定,相关交易须履行公告、年度审阅等要求,且可豁免刊发通函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同仁堂科技表示,随着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线上渠道拓展、附属公司新增电商服务需求的增长,新协议可统一电商服务安排并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协议条款及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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