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金租签订10.30亿元水电站融资租赁合同 租期300个月

公告速递09-28

2026年9月29日,国银金租(01606)公告披露,公司已于2026年9月28日(交易时段后)以出租人身份与广 西 崇 左 市 汇 源 水 电 有 限 公 司(下称“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协议:

1. 国银金租以10.30亿元人民币的对价向承租人购买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水电站资产(“租赁物”),并将该租赁物租回给承租人,租期为300个月。

2. 租赁物总价值约为10.60亿元人民币。租赁本金与转让价款一致,为10.30亿元人民币;租赁期内总计应付租赁利息约为5.30亿元人民币。承租人将按季向国银金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

3. 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可按名义价100元人民币向国银金租回购租赁物。

4. 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相关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公告及申报义务,豁免寄发通函及股东批准。

国银金租表示,此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畴,可增加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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