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03347)颁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加强对子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公告速递08-28

泰格医药(03347)于2026年8月28日在香港刊发海外监管公告,并同步披露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9日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要点如下:

1. 定义控股子公司范围 • 公司持有超过50%股权,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及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主体,均被界定为“控股子公司”。

2. 管理原则 •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须服从公司整体战略。 • 子公司必须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日向公司报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 治理结构 •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若仅设一名监事,该监事由公司推荐。 •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子公司的监事。

4. 监督机制 • 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财务监督与指导,统一会计制度。 • 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及财务审计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需定期向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处提交营运报告及财务报表。

5. 信息披露要求 •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遇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要事项,须在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 子公司在研究、讨论或决定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提供所需资料。

6. 奖惩措施 • 各控股子公司将依据经审核的薪酬管理制度,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结果实施奖惩。 • 若委派人员出现不称职情况并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可依程序提出处分、处罚或撤换建议。

泰格医药表示,该制度旨在通过完善对子公司的治理、财务监管及信息披露要求,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风险管理水平,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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