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2333)9月22日公告称,公司已披露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其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66,043股,其中: 1)因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回购并注销217,038股; 2)因2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回购并注销48,111股; 3)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回购并注销894股。
回购价格按照《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并经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调整后确定:首次授予部分为每股人民币12.51元,预留授予部分为每股人民币11.94元,同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6年6月5日刊登债权人通知。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有债权人提出债权申报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公司预计将在2026年9月28日前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长城汽车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94,850股。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指出,长城汽车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原因、数量及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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