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控城市资源(03718)附属签订3.70亿元三年期贷款协议 设定股权变动为违约条件

公告速递10-22

10月22日,北控城市资源集团有限公司(03718,下称“北控城市资源”)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北控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控城市资源投资”)同日与一家银行签订金额为人民币3.70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贷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计36个月。北控城市资源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协议,若发生以下任何情形,将触发违约事件: 1.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控集团”)不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资拥有、监督及/或控制; 2. 北控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不再共同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至少40%的直接或间接单一最大股东; 3.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再共同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至少35%的直接或间接单一最大股东; 4.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再共同为北控城市资源已发行普通股股本至少30%的直接或间接单一最大股东。 如出现上述任何情况,贷款行有权通知北控城市资源取消未用贷款额度,并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金额立即到期并要求偿付。 截至公告日: 1. 北控水务集团直接持有北控城市资源约41.56%已发行股本,并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约68.60%,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 2.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控水务集团约41.13%已发行股本; 3. 北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约62.23%已发行股本。 北控城市资源表示,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就相关责任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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