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亿金控(新)(08123)与要约方王嘉伟7月14日联合公告称,原定于2026年7月14日或之前寄发的有关收购要约之综合文件将延迟寄发。根据公告,延迟原因系要约须待认购协议完成后方可作出,而有关条件无法在《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8.2所规定的21日时限内达成。为此,王嘉伟及公司已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购事务统筹处(“执行人员”)申请延长寄发期限,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授出同意。
延长期限具体为:综合文件须于(i)认购协议完成日期后不迟于7日内,或(ii)2026年10月7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寄发予股东。双方将于综合文件寄发时根据GEM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发布进一步公告。
此前在2026年6月23日,卓亚融资有限公司代表王嘉伟提出可能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拟收购华亿金控(新)全部已发行股份(王嘉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不包括黎玉梅女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
截至本次公告日,华亿金控(新)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王嘉伟、黎玉梅,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本正、李建行、陈树文及李冠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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