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009,下称“金隅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要求,于同日在港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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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职责,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主要条款涵盖以下要点:
1. 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 必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 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若兼任董事,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同一事项决定。 • 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证监会及交易所列明的限制情形,包括最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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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同时须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履职。 • 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6个月内完成新任秘书的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务。 • 秘书离任前须完成离任审查及档案移交,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直至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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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公告内容的准确、完整、及时。 • 统筹定期报告草案编制,督促高管提供必要资料,并建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审核。 • 组织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跟踪决议执行进度并定期汇报。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与监管机构及市场各方的沟通渠道。 • 管理公司股权事务,季度检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高管持股变动披露情况。 • 有权在职责履行过程中,直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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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秘书岗位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体系。 • 若秘书违反法规或未勤勉尽责,董事会可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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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隅集团于公告中披露,截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姜英武、顾昱、郑宝金;非执行董事孔庆辉、顾铁民、赵新军;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尹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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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表示,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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