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六名董高及特定股东拟三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0.8916%股份

公告速递09-07 18:2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865)9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魏叶忠、沈其甫、韦志明,以及特定股东陶虹强、陶宏珠、潘荣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不超过20,890,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8916%。

一、减持主体持股及上限 1. 魏叶忠:现持有14,040,600股,占比0.5993%;拟减持不超3,510,000股(0.1498%)。 2. 沈其甫:现持有9,360,400股,占比0.3995%;拟减持不超2,340,100股(0.0999%)。 3. 韦志明:现持有9,360,400股,占比0.3995%;拟减持不超2,340,100股(0.0999%)。 4. 陶虹强:现持有12,808,000股,占比0.5467%;拟减持不超5,800,000股(0.2476%)。 5. 陶宏珠:现持有10,340,000股,占比0.4413%;拟减持不超5,000,000股(0.2134%)。 6. 潘荣观:现持有3,900,200股,占比0.1665%;拟减持不超1,900,000股(0.0811%)。

二、减持方式与价格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计划期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减持价格将依据市场价格确定。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三、合规情况与影响 1. 上述股东此前已就股份锁定、减持比例及方式作出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既有承诺一致。 2. 减持计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所列不得减持的情形。 3.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司及相关股东承诺将在减持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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