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联洋智能控股有限公司(01561)公告称,因拟议重组涉及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债权人计划的时间安排,以及通函编制所需资料尚待完善,公司已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购及合并事务执行人员(下称“执行人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第8.2条规定,将通函寄发期限由原定的2026年10月26日延长至2027年5月5日或之前。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上述延期安排。
根据守则,联洋智能控股原须在2026年10月5日公告之日起21日内向股东寄发载有以下内容的通函: 1. 建议重组详情; 2. 清洗豁免申请; 3.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建议; 4. 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重组及清洗豁免的意见函; 5.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
公司提醒,执行人员未必最终批准清洗豁免。即使获批,清洗豁免仍需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满足以下投票门槛方可生效:(a)独立股东就清洗豁免投票赞成票需占至少75%;(b)独立股东就建议重组投票赞成票需超过50%。
公告同时指出,目前尚未签订最终协议,建议重组未必最终进行。公司表示,将适时就通函寄发事宜另行公告,并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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