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丰集团(02290)10月16日公告,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龙丰药业已于2026年7月至10月期间,先后与关联方旗下三家公司就三份物业租赁事项订立一份新租赁协议及两份续租协议,构成一次性关连交易。根据香港财务报表准则第16号「租赁」,集团将就上述协议确认约320万元的未审核使用权资产总值。
一、新租赁协议 1.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0日 2. 出租人:巨丰(香港)有限公司 3. 物业:新界粉岭业暢街23号龙丰集团中心202室 4. 租期:2026年7月20日至2027年7月19日,可续租至2028年3月31日(需另行协议) 5. 月租:16.20万港元(不含管理费、空调费、政府地租及差饷等) 6. 按金:57.84万港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及3个月管理费)
二、第一份续租协议 1.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2. 出租人:盟丰有限公司 3. 物业:新界粉岭龙跃头新屋村68号 4. 租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5. 月租:4.00万港元(不含管理费、空调费、政府地租及差饷等) 6. 按金:12.00万港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
三、第二份续租协议 1.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6日 2. 出租人:溢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物业:新界上水新康街66号2楼部分 4. 租期:2026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 5. 月租:1.80万港元(不含管理费、空调费、政府地租及差饷等) 6. 按金:5.40万港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
四、关连关系及合并计算 盟豐、巨豐(香港)及溢豐均由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兼控股股东谢少海先生全资拥有,为其「联繫人」,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三份租赁协议均在12个月内签订,且交易性质类似,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需合并计算。合并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且交易总代价超过300万港元,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谢少海先生为上述三家出租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其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其余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租赁协议条款属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参考同区同类物业市场水平及物业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六、交易目的 公司表示,租赁协议有助集团持续锁定仓储及营运场地,降低搬迁及行政成本,并提升运营灵活性与连续性。交易将由集团内部资源支付,无需额外融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丰集团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谢少海、谢翠莹,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朱焕明、尤向宇、胡珮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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