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03757)2026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CEO在投资决策中的权限划分,并细化多项金额与比例门槛,以规范投资流程、控制经营风险。
制度要点如下:
1. 股东会审批标准 • 单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 董事会审批标准 • 单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由CEO审批。
4. 若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公司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为非现金资产,须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6. 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子公司进行任何对外投资需事先报母公司批准。
7.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罗博特科表示,上述制度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对外投资合规性与信息披露,提升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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