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禄集团披露董事相关公司9,218,000股被强制出售 涉禁售期内特殊情况

公告速递08-05

伟禄集团(01196)8月5日公告称,其执行董事林晓辉博士及苏娇华女士于7月30日被动涉及一宗强制出售股份交易。涉事股份为林晓辉博士及苏娇华女士分别持有70%及30%权益的美林控股有限公司所实益拥有并存放于保证金融资证券交易账户内的9,218,000股公司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64%。

公司指出,出售发生时恰逢禁售期。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3第A.3(a)(ii)段,董事在公司财务业绩公布当日及紧接半年业绩公布日期前30日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伟禄集团董事会预计于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因此7月30日所在时段属于禁售期。

林晓辉博士及苏娇华女士表示,上述交易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对相关出售处于被动地位。二人并确认,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附录C3第C.14段所界定的“特殊情况”,其他董事亦表示认同。公司经合理查证后确认,交易当日并无任何未公布的内幕消息。

伟禄集团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份时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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