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中国股份合并于6月3日生效 澄清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术语

公告速递06-03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明中国”)公告称,股份合并的所有条件已达成,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批准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股份合并已于2026年6月3日起生效。

此外,新明中国澄清,公司此前于2026年6月1日发布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中,所有对“股本重组”的提述应理解为“股份合并”,对“经调整股份”的提述应理解为“合并股份”,且标题为“股本重组之最新情况”的一节应予以删除。除上述调整外,该公告所载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公告由新明中国董事会于2026年6月3日在香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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