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团(00501)调整会计政策:执行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及保险合同准则

公告速递08-24 20:22

2026年8月24日,豪威集团(00501)公告称,公司已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依据包括: 1. 202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就“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其中境内外同时上市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表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自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起执行;除上述调整外,其余会计政策仍按既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等规定执行。

豪威集团同时指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可比期间财务数据;该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虞仁荣、高文宝、吴晓东及仇欢萍;非执行董事吕大龙、陈瑜;独立非执行董事朱黎庭、范明曦、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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