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续签三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煤炭互供上限至1330亿元

公告速递04-24

中国神华(01088)公告,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4日批准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续签四项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待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一、煤炭互供 1. 中国神华向国家能源集团供应煤炭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7年1265亿元、2028年1310亿元、2029年1330亿元;国家能源集团向中国神华供应煤炭的年度上限均为270亿元。 2. 2024及2025年,中国神华向国家能源集团实际销售煤炭金额分别为932亿元、939亿元;同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38亿元、153亿元。 3.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考煤炭质量、数量及运输费用等因素。

二、产品及服务互供 1. 中国神华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铁运、电力交易、化工品等产品和服务,年度上限依次为225亿元、245亿元、270亿元。 2. 国家能源集团向中国神华提供工程建设、设备租赁、技术咨询等产品和服务,年度上限依次为180亿元、200亿元、230亿元。 3. 定价原则依次遵循政府定价/指导价、招投标定价、市场价格及成本加合理利润。

三、金融服务 1. 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上限为700亿元;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800亿元;各类金融服务年费总额上限1亿元。 2. 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水平;贷款及其他收费不得高于主要商业银行。 3. 公司设立月度资金平衡会及询价机制,对定价及限额进行动态监控。

四、保理服务 国能保理公司向中国神华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50亿元;其他保理相关服务年费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

五、监管与审批 1. 煤炭互供及产品和服务互供因百分比率超5%,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2. 金融服务中的存款上限亦需独立股东批准,并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收取服务费因百分比率低于0.1%,获豁免。 3. 保理服务因百分比率介于0.1%–5%,需公告但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相关事项同时遵守上海交易所规则。

六、独立董事与顾问 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各协议条款及年度上限的公平合理性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载有详细信息的通函预计于2026年6月4日前寄发。

公告指,续签协议可确保公司在煤炭销售、原料采购、资金管理及应收账款周转等方面保持稳定高效的协同机制,并支撑“十五五”期间煤电、煤化工及运输板块持续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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