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601)公告称,公司作为出租人与广州箭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协议II,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所述须予披露交易。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II,公司将以人民币2,000万元向承租人收购电脑等计算机设备(“租赁资产II”,账面净值约2,526万元),随后以售后回租方式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租期36个月。协议期内,承租人将按月支付总计约2,211万元租赁款,其中包括2,000万元融资租赁本金及约211万元(含增值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此前的2025年12月2日,双方已签署融资租赁协议I,公司以2,800万元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账面净值约2,927万元)并租回,租期24个月,总租赁款约3,022万元,含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收入约222万元(含增值税),承租人按季支付。
两笔交易在12个月内完成,合并计算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因而整体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所定义的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公告和通知义务。
担保安排方面:在协议I下,承租人一名最终实益拥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协议II下,该名实益拥有人及其一名联系人与一家由同一实益拥有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承租人按约履行义务,可分别于各协议期满时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回购相关租赁资产。
公司表示,融资租赁业务属于日常及一般经营活动,预期上述协议将在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租赁收入及利息收益,有助于增加稳定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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